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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文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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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一、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定义: 广东省著名商标是广东省著名商标委员会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拥有的、在市场上具有较高信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照 “认定办法”予以认定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二、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好处: (一)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加强对企业商标的保护,企业的商标一旦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登记,属同行业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不予受理; 虽不同行业,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或者暗示其与著名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不予受理; 著名商标认定使用的商品为知名商品,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外遭受严重侵害的,可以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帮助,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帮助。 (二)提高品牌价值,创造品牌效应 ,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是省工商局向国家商标局推荐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中山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成功申请“广东省著名商标”将获得中山市人民政府奖励 —— 人民币50万元;部分镇区政府奖励——人民币10-20万元。 三、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应由商标所有人提出,或者由商标所有人和独占被许可人共同提出。申请人必须是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三)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五)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六)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 四、著名商标申请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连同相关的证明材料,提交其所在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同意推荐通知书》,同时填写《推荐书》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 (三)广东省工商局商标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需补充的材料,发《补正通知书》; (四)通过审查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移交广东省著名商标委员会进行讨论,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五)对拟认定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进行公示(具体可浏览广东红盾网http://www.gdgs.gov.cn),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给予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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